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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兴宁区长兴路1号天健世纪花园地下一层共21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418)

· 2024-06-04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兴宁区长兴路1号天健世纪花园地下一层B103B105B106-B113B115B116B118-B123B125-B127号商铺,共21间,整体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长兴路1号,已于20151月竣工,钢混结构,目前空置。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招租经营用途

商铺现状

备注

1

南宁市兴宁区长兴路1号天健世纪花园地下一层共21间商铺(整体)

953.80

19,076.00

40,000.00

5

休闲娱乐类(不可经营餐饮及儿童游乐类)

空置

1至第5年月租金递增如下(月租金含税价,不包括物业费):

第一、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第四、第五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以签订通知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在报名时上传《实地勘察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为5年。

3、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及经营培育期共6个月,其中第一年4个月,第二年2个月。

4、租金先付后用,按期支付,每2个月为一期,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5、物业费按5/㎡·月收取。

6、房屋交付标准:按现状交付(局部层高4.9米、无排烟、无排水、无排污、无空调),涉及工程改造、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7、承租方自行砌墙分隔及内部装修、自行安装独立空调、新风等设施设备,同时需保留公共卫生间过道,保证公共卫生间在该项目负一层商场对外营业期间能正常对外使用。

8、承租方需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开业,原则上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9、出租方仅负责一次消防和一次规划报建,承租方负责二次消防和二次报建,自行负责关于场地需要办理的行政及工商执照的办理。

10、承租方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或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2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每2个月为一期)

租赁期限

5

1、须为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个人账户流动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的银行流水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或银行出具的10万元(含1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企业及企业法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内容含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深圳特建工集团竞价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所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才算报名有效。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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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南宁市兴宁区长兴路1号天健世纪花园地下一层共21间商铺整体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418)
项目编码 DSCQ2024CD5F1217397 挂牌价格 19,076 元/月
价格说明 月租金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04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6-18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信息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兴宁区长兴路1号天健世纪花园地下一层B103B105B106-B113B115B116B118-B123B125-B127号商铺,共21间,整体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兴宁区长兴路1号,已于20151月竣工,钢混结构,目前空置。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序号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月)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年)

招租经营用途

商铺现状

备注

1

南宁市兴宁区长兴路1号天健世纪花园地下一层共21间商铺(整体)

953.80

19,076.00

40,000.00

5

休闲娱乐类(不可经营餐饮及儿童游乐类)

空置

1至第5年月租金递增如下(月租金含税价,不包括物业费):

第一、第二年租金不变,第三、第四、第五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租赁合同签订时间以签订通知为准。

资产处置方简况
资产处置方基本情况 资产处置方名称 南宁市天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100669734030R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 19,076 元/月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50%收取),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成交公示之日起2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按租赁合同约定交纳租赁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成交月租金的2倍作为租赁保证金。租赁合同期满后结清所有费用且满足合同相关条件后1个月内不计利息返还租赁保证金,具体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须为在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不良经营记录。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个人账户流动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的银行流水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或银行出具的10万元(含1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企业及企业法人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依法依规在中国境内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记录,没有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以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本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作为审核材料,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内容含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或被列入深圳特建工集团竞价黑名单的不得参与此次报名。

5、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所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经出租方审核通过才算报名有效。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一、法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的企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内容含基础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 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没有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没有被列入深圳特建工集团竞价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5.无税务部门欠税的不良记录的证明材料;

6.实地勘察确认书;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自然人身份证;

3.提供承租人个人征信情况,可通过以下网址查询打印:https://ipcrs.pbccrc.org.cn/

4.挂牌期间个人账户流动资金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银行流水证明或存款证明(需加盖银行业务章);

5. 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没有曾经或仍存在法律诉讼纠纷、没有拖欠租金、水电费等违约记录、没有被列入深圳特建工集团竞价黑名单的承诺文件;

6.实地勘察确认书;

7.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

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实地勘察确认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交易所在挂牌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意向承租方的报名材料递交出租方,出租方在收到报名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交易所。

如出租方在审核报名材料过程中,发现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交易所规定的时间内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

4、以上意向承租方提供的报名材料,需经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项目招租竞价。
报名材料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上述标的按现状招租,在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前,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并在报名时上传《实地勘察确认书》。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租期为5年。

3、出租方给予承租方装修期及经营培育期共6个月,其中第一年4个月,第二年2个月。

4、租金先付后用,按期支付,每2个月为一期,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当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出租方支付首期租金。

5、物业费按5/㎡·月收取。

6、房屋交付标准:按现状交付(局部层高4.9米、无排烟、无排水、无排污、无空调),涉及工程改造、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等事项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费用自理。

7、承租方自行砌墙分隔及内部装修、自行安装独立空调、新风等设施设备,同时需保留公共卫生间过道,保证公共卫生间在该项目负一层商场对外营业期间能正常对外使用。

8、承租方需在出租方规定的时间内开业,原则上为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

9、出租方仅负责一次消防和一次规划报建,承租方负责二次消防和二次报建,自行负责关于场地需要办理的行政及工商执照的办理。

10、承租方需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或成交公示截止之日起20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

11、其他约定详见附件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意向承租方需自行阅知。

租金支付方式

分期(每2个月为一期)

租赁期限

5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4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4-06-18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及现场交纳现金。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保证金处置方式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竞租人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3、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24-418.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实地勘察确认书(招租)24-418.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租赁合同(24-418).pdf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24-418承诺书.docx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信息发布终结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9377187712
项目报名联系人 吴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771-57084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十九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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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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