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林埭镇服务配套用房已由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4-330482-04-01-95580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业主为 嘉兴市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嘉兴市龙仓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林埭镇服务配套用房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590 万元,工程概算 1577.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1231.33 万元,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761.89平方米,建设1幢地上四层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382.8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287.91平方米,地下水泵房94.92平方米。建设地点: 平湖市林埭镇林中路南侧 。
2.2本次招标范围: 以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林埭镇服务配套用房,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和安装、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管理、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参建单位的配合工作。
电力供配电工程、天然气、总表前供水(含表)、厨房设备(含排油烟、净化设备)、软装、活动家具、家电及小家电、光伏工程、空调工程(除通信值班室、休息室计入单体空调)、通信三网等不计入本次招标范围但纳入总承包服务管理、协调、服务范围,由投标单位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过程中中标总承包单位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分包单位收取配合、服务费。
具体施工、设计、采购、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及界面见发包人要求。
本次招标概算控制价 992.8129 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审图,施工阶段工期270日历天)。
2.4其他: / 。
2.5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7.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7.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 ,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 业绩;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 , 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二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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