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410-441303-04-01-230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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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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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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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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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性质 |
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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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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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实施地点 |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镇东风村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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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自筹 资金 |
全部来自企业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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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及 规模 |
项目分南北两个地块,规划总用地面积为231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4011.48平方米。其中北地块用地面积为1462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6023.7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34117.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1906.15平方米),建筑高度53.45米,主要建设生活服务设施、会议中心、文化体育活动中心、公共厕所、5G通信基站、配电房、消防控制室、开关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及架空层和地下车库等功能;南地块用地面积为856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7987.7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21095.0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6892.63平方米),建筑高度48.25米,主要设置商业服务设施、生活服务设施、架空层和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等功能。钢结构天桥连接南北地块。 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资料及说明的范围内所有内容,完成惠州市惠阳区中韩产业园梅龙湖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项目总投资32694.5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758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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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内容 |
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和有关资料及说明,主要实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室外工程及其他工程(包含绿地面积、道路广场、室外管网工程、充电桩、电梯、标识工程、抗震支架工程、高低压变配电系统、围墙、大门)、天桥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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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73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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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 |
263457136.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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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
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由不超过2家单 位组成,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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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含联合体)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组建)必须要有:项目负责人1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4人、质量检查员3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3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本款第1条要求的施工资质且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由不超过2 家单位组成(即: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的数量上限为2家);|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相关网页截图)。 4.其他要求:信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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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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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 标文件 的网络 地址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交易系统 |
获取招 标文件 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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