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房建三标项目经理部 抗震支架、配电箱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BJGCJ-BJGS-2024-040 ) 1. 招标条件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房建三标项目部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项目所需抗震支架、配电箱(见招标公告附件一)已具备采购条件。招标人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湛铁路房建三标项目经理部,现对本项目所使用抗震支架进行公开招标。 2.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5《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规定》; 2.6《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2.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3.1项目概况 广湛铁路GZFJ-3标段范围:DK417+893~DK420+190,湛江北站及相关配套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站房及雨棚,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工程、装修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及消防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含20米范围内的综合接地引接)、FAS和BAS系统、管道预埋及封堵、综合管沟、附属配套工程、车场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11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工程造价:15.06 亿元。 3.2招标内容 抗震支架、配电箱,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一。 4. 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2.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能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纳税人。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需提供近2021-2023年度任意一年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需提供所代理的生产商具有与招标物资产能配套的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必须保证各型号的物资供应。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份2022-2024年任意1年内的由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代表性的招标物资任一规格型号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代理商、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商的相关资料。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一份2022-2024年国内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6.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之日止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权威的公共信息平台对上述信息的查验结果至少一份。 履约信用证明查询相关网址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8. 其他要求: (1)、投标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投标人名单”、“不合格投标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公告资格要求。 (2)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专业生产厂家针对投标包件的唯一授权函(格式详见授权函),专业生产厂家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同一包件代理商不可以代理多个专业生产厂家进行投标 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相关地址、相同IP、联系电话和邮箱相同等具有关联关系的。 (4)为本包件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包件的代建人; (7)为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包件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审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zhzxgk/)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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