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河南省平顶山市清凉寺汝窑文化展示园项目
公开 招标公告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河南省平顶山市清凉寺汝窑文化展示园项目 已由 宝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宝发改审批【 202 2 】 206 号 批准建设,项目 招标人 为 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名称:宝丰县文物保护利用服务中心河南省平顶山市清凉寺汝窑文化展示园项目
2.2 、 项目采购编号:宝财招标 -2024-65
2.3 、 项目概况: 河南省平顶山市清凉寺汝窑文化展示园游客管理服务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为 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白石坡村 ,总建筑面积2224.54平方米,本楼共二层,建筑高度89米,属多层公共建筑 ,抗震 设 防烈度为 6度, 主要包含 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消防电工程、室外工程。 河南省平顶山市清凉寺汝窑文化展示园 汝瓷烧制技艺展示馆(汝窑研究中心)项目,位于平顶山市宝丰县清凉寺村,本工程为仿古建筑,主要包含室外园建、绿化、院落、倒座、一进院东厢房、一进院西厢房、过厅、二进院东厢房、二进院西厢房。建筑层数 1-2层, 详细内容及工程量详见工程量清单、图纸。
2.4 、 建设地点: 宝丰县大营镇清凉寺村、白石坡村。
2.5 、 招标控制价 (采购预算价) : 1494.038124万 元 。
2.6 、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 容。
2.7 、 计划工期: 365 日历天 。
2.8 、 质量要求:合格 。
2.9 、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 一 个标段 。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宝丰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2 、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电子证照,具有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资质,具有 合法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具有建筑工程二级 (含二级)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投标及施工过程中不更换 。 (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 、 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技术负责人需具有相关专业中级 (含) 及以上职称。
3. 5 、 其他要求: 投标人须 提供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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