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北、黄浦江路西侧地块项目(R22035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市海门区广州路北、黄浦江路西侧地块项目(R22035地块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南通市海门区行政审批局以登记信息单(项目代码:2410-320657-89-01-73288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海拓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海门区广州路北、黄浦江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9225m2,新建4栋高品质住宅及配套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 58657.9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0618.95m2(高品质住宅建筑面积 36558.00m2,配套用房 4060.95m2),地下建筑面积 18039.00m2,容积率 1.3,建筑密度 12%,建筑高度78.6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47189万元
2.1.4工期要求:90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2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范围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建设手续配合办理、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一、前期工作内容:配合做好项目建设手续办理、各类报审服务(土地证、立项手续由招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批准书;3、人防工程建设审批;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5、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含人防、配套、抗震、气象设计等);6、人防专项审查;7、消防审查;8、技防方案审查;9、委托质量监督;10、委托安全监督;11、施工许可证。
二、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二次深化设计、PC设计等全项目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地下室及基础设计)、电气、给水排水、暖通空调、消防、人防工程(含平战转换预案、人防专用标识标牌及划线等)、基坑支护及降排水、钢结构、标识标牌及划线、充电桩、门窗、幕墙、智能化、楼宇亮化、景观绿化、绿色建筑、抗震支架设计、室内装修、综合管线、其他二次深化设计等]、地源热泵工程设计 、各类晒图、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本项目绿色建筑二星级设计并取得绿色二星预评价标识(含相关评审费及检测费)。若中标人无相关专项设计资质,则由中标人委托具有相关专项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设计深度必须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设计费用由中标人确认后建设单位直接支付至设计单位。
三、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等内容。
四、施工内容:本项目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三通一平(含场地平整、河道处理、施工临时围墙等)、基坑支护及降排水、人防工程、桩基、土建及安装工程(含水、电、消防、暖通、弱电等内容)、专业工程(装修、门窗、幕墙、钢结构、智能化、电梯等)、室外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化粪池、道路、路灯、雨污水、门卫、垃圾房、公厕、移动式岗亭、配电房、开闭所、景观绿化、综合管线、弱电管道等内容)、抗震支架、标识标牌及划线施工安装、充电桩、亮化工程施工、海绵城市设计及施工等工程。
五、验收移交保修: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的验收、移交、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且申请人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拟选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须由牵头单位提供。
②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③注册一级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诚信库相关材料请及时进行修改,因未修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R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须满足如下三种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EPC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B)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设计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设计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C)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包含在工程总承包(EPC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的施工业绩满足上述要求亦认可。
注:①如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EPC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该项目施工许可证)、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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